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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約] 加拉太書/第02章/補充

標題: [聖經新約] 加拉太書/第02章/補充
作者 Share 於 2009年10月20日 13:05:36

[文章作者] Goodz文組。Share
[文章網址] http://www.goodz.tw > 宗教典籍館



過了14年,我和巴拿巴一起再回到耶路撒冷去,並且也帶著提多同行。

我是遵照上帝的啟示而去的,
但我是私底下去(各別)會見那些有名望(使徒們)的,我向他們說明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

因為我不希望我過去或現在的福音工作成了徒然和落空。

跟我一起去耶路撒冷的提多,雖然他是希臘人,但是他並沒有被強迫要去接受舊約律法所規定的割禮。

因為有一群假弟兄,在眾人不知不覺的狀況之下,被偷偷的引進了基督教會,
這些人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所擁有(不用遵守律法)的自由,隨時隨地的找機會,想要叫我們遵行律法,去作律法的奴僕。

那些有名望的(使徒們),無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關,因為上帝是不以外貌取人的。

那些有名望的(使徒們),他們並沒有像 [那些教導基督徒也要遵守律法的假弟兄] 一樣的,也叫我們要教導基督徒要遵守律法,
相反地,
他們確實看見了上帝把 [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任務] 交給了 [我/保羅],如同上帝把 [傳福音給猶太人的任務] 交給 [彼得] 一樣,
因此他們並沒有給我加添其它任何的負擔(並沒有強迫我要去教導基督徒要遵行律法)。

為了保持福音真理的純正,我們對於 [這群要基督徒去遵行律法的假弟兄] 是毫不妥協和讓步的。

因為,[上帝] 以 [祂的大能] 使 [我] 成為 [外邦人的使徒],正像祂使 [彼得] 成為 [猶太人的使徒] 一樣,
因為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 上帝,也感動了我,呼召 [我] 去作 [外邦人的使徒]。

雅各、彼得、約翰,這3位有名望的教會柱石,在暸解上帝把這福音的使命也交給我之後,
他們就跟巴拿巴和我兩人,用右手來行握手之禮--成為同工同伴,
我們就有了共識:巴拿巴跟我(保羅),負責到外邦人中傳福音,而他們(三人)則是在猶太人中傳福音。

他們只要求我們一件事:要記得猶太人中窮人的需要(要幫助窮人),這件事也正是我一向所努力有在做的。

後來,
[比我早作使徒的彼得] 來到了 [安提阿],
因為他有明顯的錯誤行為,
所以我就公開的指責他。

我指責他的原因,
是因為在 [雅各所派來的人] 還沒到達之前,
使徒彼得正在跟 [外邦的基督徒們] 一起吃飯。

但是當那些人一到達,
使徒彼得就馬上退縮離席,不敢再和 [那些未受割禮的外邦基督徒] 一起同桌吃飯,
因為使徒彼得害怕 [那些堅持和主張外邦人也必需接受割禮的人]。
其他的猶太基督徒也跟著使徒彼得一樣,
連巴拿巴也跟著假裝沒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同桌吃過飯。


我一看出他們的行為不合福音真理,就當眾對使徒彼得說:
「你既是猶太人,若你隨著外邦人(的風俗習慣)行事(吃飯),不隨猶太人(的律法風俗)行事(吃飯),你怎麼還能夠去勉強外邦人來跟隨猶太人(的的律法風俗,例:遵守禁吃不潔食物之律法規定與風俗)呢?」

* 外邦人 = 非猶太人
[猶太人的律法風俗] 不吃不潔之食物(例:豬肉)
[外邦人的風俗習慣] 常將猶太人律法所規定之不潔的食物,當做食物或祭品

生來就是猶太人的使徒彼得,雖然接納了外邦基督徒,並且與他們同桌吃飯(餐桌上有可能有豬肉之類的食物),但是當那些堅守律法的人一來到,使徒彼得因為怕被人說閒話(被人說他跟外邦人同桌吃了不潔之食物),所以就逃離餐桌,假裝沒和外邦基督徒同桌吃過飯,其他的猶太基督徒和提多,也跟著同夥假裝。


雖然,
我們這些人生下來就是猶太人,並不是外邦罪人,

但是,
我們知道,
人被稱義,不是因為這人遵行了律法,乃是因為這人相信並接受耶穌基督的,
連我們自己也是相信並且接受了基督耶穌,
所以,
我們是因為相信基督而稱義的,
我們並不是因為遵行了律法而被稱義的,
因為凡有血氣的人,
從來沒有人能夠因為遵行律法而被稱義的;

因為,
人如果犯了律法中的一條,即使是只犯了一條,這人也是等同於犯了全部的律法,
因為這人無法將律法完全守住,
既然無法守住,那就是犯法之罪人,
這人是當被掛在木頭上咒詛和處死的。

以法律的角度而言,(我因為相信基督之救恩而與基督同死同埋葬),我是已經(隨同基督)被法律處死(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律法對「已死之人」不再擁有管轄權);
藉著信心和基督的救恩,我已經和基督同死同埋葬,因此我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管轄權),被歸入基督的國度裡,因此使我活著,是為上帝而活。

所以,
我因律法(的咒詛),就向律法死了(按律法被處死,因為我無法守全律法),
因此(在律法上死了的我)就可以向上帝活著。

藉著接受與相信基督,
我是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
現在活著的我,不再是以前的舊我,
乃是在基督裡活著的新我,因為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並且,
如今我雖然在肉身仍然活著,
卻不再是為了自己而活,
而是為了上帝的兒子而活;
因為上帝得兒子,耶穌基督,祂是愛我(們)的,為我(們)捨己,
為要救我們脫離罪惡、律法、死亡的管轄權。

我並沒有阻撓或廢掉上帝的救恩,
如果,
被上帝稱義,是藉著遵循律法而得的,
那麼,
基督的死(為我們的罪而死)就是徒然的;
因為如果人可以靠律法被上帝稱義,
那麼我們就不需要基督耶穌(為我們人類的罪,代受刑罰而死)的救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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