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新約] 加拉太書/第03章/補充 |
標題: [聖經新約] 加拉太書/第03章/補充 作者 Share 於 2009年10月20日 19:34:55 [文章作者] Goodz文組。Share [文章網址] http://www.goodz.tw > 宗教典籍館 * 應許之約 = 甲方(單方面)對乙方的承諾 * 律法之約 = 甲方和乙方(雙方面)的承諾 * 先有應許(賜福),後有立約(守律法得生,違律法得咒詛)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蠱惑了你們(教你們靠行律法來被上帝稱義)呢? 耶穌基督(為我們人類的罪代死)被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了,不是嗎?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當初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還是因聽信福音呢? 既然你們是靠著聖靈而入門的, 但如今你們卻仍是想要靠著肉身(守律法)來完成(被稱義)嗎?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 難道真的都是徒然的嗎? 當初上帝將聖靈賜給你們,又在你們當中施行了各樣的神蹟,這是起因於你們遵行法律呢?還是起因於你們聽信福音的緣故呢? 當然是起因於你們願意聽信福音之信心的緣故。 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引用: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救恩之根)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並且, 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也要叫外邦人因信被稱義,所以上帝早就已經將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由此可見, [那以信心為本的人] 和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 都是一同得福的。 凡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是被咒詛的! 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引用:
所以, 沒有一個人能靠著守全律法,然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人無法將律法全部都守住)這是明顯的; 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命。」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所以, 律法的本質,並不是以信為根本,而只是一種交換條件: 「只要有人能完全遵循(守住)這些律法之規定,他就必因此得存活,但違者(即使只犯了一條)就當受咒詛。」 引用:
既然, 基督為我們人類的罪,而承受了咒詛(成為被咒詛的), 使我們這信祂的人,藉著信祂和祂的死(用信心來與祂的死的樣式在靈裡合一),得以脫離律法的咒詛和轄制。 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引用:
因此, 就能讓亞伯拉罕的福,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脫離律法和咒詛),也可以降臨賜給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上帝所應許的聖靈。 弟兄們, 我舉一個日常生活的實例: 當兩個人同意一件事,並且立訂了契約,就沒有人能有廢棄或加增的。 上帝所應許的,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 [他的子孫] 說的。 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複數」,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單數」,是指著「一個人」,「這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的意思是: 上帝事先跟 [亞伯蘭/亞伯拉罕] 所立的契約,並不能被 [那430年以後的律法] 給抵觸和廢掉,讓事先的 [契約/應許] 歸於虛空。 因為承受 [產業/福氣] 的人,如果是以(遵行)律法為根本,那麼這就以 [應許/先前的契約] 為根本了; 但是, 上帝確實是按照著 [應許/先前的契約],把 [產業/福氣] 賜給亞伯拉罕的。 這樣說來, 在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賜福之後, 過了430年, 上帝卻又頒佈 [律法], 頒佈時又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違者(即使只犯了一條)就當被掛在木頭上,承受(成為)咒詛。」 乍看之下, [應許] 和 [律法] 這兩者似乎有衝突和茅盾, 上帝這樣做的目的究竟何在? 上帝頒佈 [律法] 的目的,只是要人因律法(啟蒙)而知罪(使罪惡顯露出來), 律法看管人、叫人知罪、使人明白自己深陷罪惡,單靠人力是無法自救的, 人一直被律法看管到 [那蒙應許的子孫/耶穌基督] 來到為止。 律法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而間接頒佈給人的, 這中間人是介於上帝和人之間的,是上帝和人類這2者之間的中間人, 這律法的契約是由上帝和人2者共同立約的, 只要有其中一方違約,合約就失效, 律法這合約的內容就是: (1)立約者:上帝和人 (2)條件:只要人守全律法,人就能因此活者,違者受咒詛 因此, 中間人是介於2者之間,是 [間接] 的,立約者是2者(雙方面),是關乎2者是否守約,守承諾和有信用, 但是, 在律法般佈之前(430年之前),事先早就 [直接] 向亞伯拉罕的立約、答應將賜福的上帝卻是1位(單方面),是只關乎上帝是否守約,守承諾和有信用。 。 [應許] 應許將賜福的契約(承諾),是上帝單方面的個人承諾。 [律法] 律法與咒詛的契約(承諾),是上帝和人雙方面的承諾。 上帝和人,這兩者誰能恆久堅守承諾? 當然只有上帝。 所以, 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有衝突和互相茅盾的嗎? 絕對不是! 如果當時那傳給人的律法,是能叫人得存活的律法, 那麼, 「被稱義」就實在是靠律法而得到的了。 但是, 聖經(律法)把 [眾人/人類] 都圈在罪裏,使人自知身陷罪惡之中,無力自救,也無法守全律法, 因此人就學得謙卑,並且悔改向上帝求救,指望上帝的拯救, 人因律法知罪、學得謙卑、仰望上帝的拯救, 然後上帝就派遣耶穌基督代替我們罪人去承受「違約之咒詛/守不全律法而受咒詛」,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 然後藉著信心(相信基督耶穌的救恩), 使上帝當初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因著信靠耶穌基督,歸給那接受並相信救恩的人。 也就是說, 在「這因信得救(因信稱義)的真理」尚未到來之先, 我們人類是被看管在律法之下(啟蒙人,使人知罪), 一直圈到(看管道)「那真道/耶穌基督/因信稱義」顯明出來。 所以, 律法是我們人類的啟蒙(訓蒙)的師傅, 事先預備好我們的心, 然後引領我們到基督(的救恩)那裡, 使我們因信稱義。 既然「這因信得救的真理/耶穌基督」已經來到, 那麼,我們因著信主,歸入了耶穌基督,從此就不在「師傅/律法」的手下受管轄了。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你們因信藉著受洗、歸入基督、跟基督合而為一的人,如同穿上基督,擁有基督的生命和樣式。 因信得救的對象,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外邦人的代稱),也不分自主的、為奴的,也不分男或女, 因為你們因著信,同在基督耶穌裡,是跟基督合而為一,都成為一了。 你們既然是屬於基督的人,那麼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著耶穌基督、一同承受產業的後裔」,是按照著當初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來承受產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