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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56章

標題: 《道德經》第56章
作者 歸一返無 於 2009年11月19日 14:23:12

《道德經》第伍拾陸章 (玄德)



【原文】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塞其兌,閉其門;
  挫其銳,解其紛;
  和其光,同其塵。
  是謂玄同。
  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
  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
  故為天下貴。

【譯文】
  明于道者不立言,立言的不明於道。堵塞授受承接的介面,關閉出離混沌無名的門徑,消磨過分突出的鋒角,排解紛撓的矛盾糾結,收斂過於耀眼的光芒,同一切存在渾為一體。這就叫做達成了渾融一體的"玄同"境地。所以,有所得于道就超越了親、疏、利、害、貴、賤的捕獲。這樣可以得到整個天下的共同推重。

【解釋】
 (1)知者:懂得的人,曉得的人。漢語中的"知者"不見得都是指"擁有知識的人",有時是指懂得為人處事的行為規範的人,"懂道理的人"或"懂規矩的人",是指"明於道者"。
 (2)玄同:是指行為體在塞兌、閉門、挫銳、解紛、和光、同塵之後深得道之混沌品性,在各方面、各層次都沒有明確的區別分化,是"玄德"境地的情態表現。
 (3)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塞兌"者無特適,故不可親;"閉門"者守於混沌而處萬物之源,故不可疏;"挫銳"者無恃其利,"解紛"者遠害全身;"和光"者不自貴,"同塵"者不可使之賤。親疏、利害、貴賤是構成世人奔逐其中的名利場的諸要素。"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說明"玄同"者超越了親、疏、利、害、貴、賤的捕獲,使名利場形同虛設,從而獲得生存的自由與自主。

【評析】
  本章是對深得於道的"玄同"的推崇,指出"玄同"者可以超脫世俗名利場的捕獲,達成生存的自由與自主,較之于名利場中的顯貴者,是真正的可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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