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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11章
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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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拾壹章 (無用)



【原文】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譯文】
  三十根輻條彙集于車轂而造車,有了其中的虛空,才發揮了車的作用;糅和陶土製作器皿,有了器皿內的虛空,才發揮了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的虛空,才發揮了房屋的作用。所以,"有"之所以能給人以便利,是因為它營造的"無"發揮了作用。

【解釋】
 (1)三十輻共一轂:即"三十根輻條彙集于車轂而造車"之義。就像"鑿戶牖"是造室的關鍵工程一樣,"三十輻共一轂"是造車的關鍵工程,與下文的"鑿戶牖以為室"相比,本句省下了"以為車"三字。也有版本同時省下"以為室"的,其義不變。

【評析】
  本章可以看成是對四、五、六章所確立的虛體之道的"實在性"的進一步比擬說明。老子以枚舉例示的方式說明實有是因為首先營造了虛無,然後才由這個虛無發揮作用的。這樣,他就在一切作用過程中確立了一個虛無的仲介物的存在,從而為他所確立的既集聚了宇宙萬物的作用,然後又把這些作用返還給萬物的虛體之道的"實在性"作了非常形象化的比擬說明。在現代科學的角度看,物物之間的作用並不是超距發生的,而是通過場的仲介而進行的,而場也是"無為無形"而又"有情有信"的。所以,老子把"無"作為仲介物而提出來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不過,我們應該看到,老子道論的內在要求使得他必須替他的理想楷模在世界中安排一個必要的位置,這使得他必須努力去強調虛無的作用。這樣的理論旨趣中的關於"無"的作用的表述並不能看成是場論的先聲。
  承認無的作用,也就等於承認使之無的"致虛"之行的巨大效用,本章也為後文的"致虛"主張打下了伏筆。"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說明採取"有之"的行為可以致利,採取"無之"的行為可以起用。這種意義上的"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有之"、"無之"均以動賓結構作解)即是在市場海洋中展身作為的企業航船的基本行進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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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11/19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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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萬道。歸一返無。無道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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