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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55章
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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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伍拾伍章 (玄符)



【原文】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
  毒蟲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俊作,精之至也;
  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益生曰祥,心使氣曰強。
  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

【譯文】
  含德深厚的行為者,就好比初生的嬰兒:毒蟲不螫他,猛獸不傷害他,兇惡的鳥不搏擊他,骨弱筋柔卻握持牢固,不知牝牡的調和,卻能真陽興起──精力充沛之極;整天啼哭卻不會力竭聲嘶──和氣敦厚之極。懂得取態柔和就可以達成生存的恒常,懂得達成生存的恒常就叫做明於道。生更執生是危險,心意過分縱使氣機效能是逞強。存在過於強壯就會趨於老化,這不合於道,不合於道總是過早地死亡。

【解釋】
 (1)精之至、和之至:精的本義為米中的好米,泛指混和物或混成體中的比較細緻、優質而純粹的蘊含。說某物很精一般是指某物具有某一超出群類的、非常純粹的屬性;說某屬性很精則用以強調該屬性的純粹性、突出性,如非常細的細是"精細",非常明的明是"精明",非常瘦的瘦是"精瘦",完完全全地耗盡花光是"精光"等;而說人很精則常常是指人能非常機靈地呈現出某種特質特能。綜合起來看,行為體擁有非常充沛而活靈的氣機效能,在無為而無不為之中能時不時地閃現出一些卓越的特質特能即"精之至";行為體保有非常完滿的諧和整態,不會因氣機效能的施展而渙散即"和之至"。
  "精之至"即"精力充沛之極";"和之至"即"和氣敦厚之極"。"精"與"和"的統一是行為者精明與糊塗的統一、專才與廣德的統一,突棱銳利與慈容濟物的統一,卓爾拔萃與和光隨俗的統一,也就是無不為與無為的統一。
 (2〉俊作:血氣充盈而勃起,喻柔之為剛,形容柔弱靈動者的那種勃然振作的行動能耐,或指行為體由柔弱靈動的不確定狀態進入某一確定態,並在一定時段內堅持駐守於此態。在老子看來,行為體駐守於某一確定態或者意味著行為體的僵化老舊,或者就是一種難以持久的勃起,只有不確定的柔弱才是"常態"。柔弱可俊作為剛,握固為強,卻又不會象剛、強那樣"物壯則老",所以,老子貴柔。
 (3)知和曰常:懂得取態柔和有助於達成生存的恒常。取態柔和可"比於赤子",可"若水",可因順情勢之自然,所以有助於行為體保持穩態的恒常。
 (4)益生曰祥:祥,降臨于行為體的不確定性因素,被古人徵象化之後成了某一給人帶來不測之吉凶的神奇存在,帶來好運稱之吉祥,帶來惡運則稱之妖祥、災祥。由於好運總是難得,吉祥只是萬一的僥倖,所以,祥的降臨所帶來的主要是一種兇險的不穩定氣氛,使人感到某種不尋常的災難的臨頭,因而古人有"祥,妖怪也"之說。這與現在祥往往意指吉祥恰恰相反。鑒此,祥在本章應作兇險、危險的表徵解。"益生"即生更執生,指在生存中執求過高而難以為繼的生活標準,或確立過於偏執苛刻的生存志向。"益生曰祥"即"生更執生很危險"之義。在生存中執求過高而難以為繼的生活標準會使行為者自奉過奢而離不開某一特定的優裕"水域",確立過於偏執苛刻的生存志向則會使行為者強條件、情勢之所難。這些都可以成為行為者干犯天和而招災惹禍的誘因,所以說"益生曰祥"。
 (5)心使氣曰強:心意過分縱使氣機效能就叫做逞強。對氣機效能的過分縱使會導致和氣的渙散,導致"強梁者不得其死",所以是不可取的。

【評析】
  本章以嬰兒為比喻,說明厚德境地必須是"精"與"和"的統一,"精"必須以"和"為基礎。
  精力致能,和氣保魄。嬰兒與環境諧和無爭而善自保全,雖柔弱卻很善於俊作為剛、握固為強,終日啼哭卻不會氣機渙散而傷和,所以,他達到了"精之至" 與"和之至"的統一,堪為道者之典範。老子指出取態柔和有助於行為者保持恒常,有助於行為者清靜內明,而過度的強執趨求則使行為者氣機渙散而成外強中乾之逞能,並導致他過早地老化衰亡。所以,他希望行為者要做到精不傷和,以和養精的厚德境地。顯然,這與"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是相類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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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11/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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