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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65章
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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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陸拾伍章 (淳德)



【原文】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
  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知此兩者,亦稽式。
  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
  然後乃至大順。

【譯文】
  古來善於以道為行為典範的統治者,通常並不促使人民多知多見,而是使人民趨於愚昧渾樸。人民之所以難以治理,就是由於他們的知見太多。所以,拿權威知見治國,那是對國家的殘害,不執定什麼權威知見治國,才是國家的福祥。懂得在兩者之間作此選擇,也就貫徹了道的原則。懂得貫徹道的原則,就體現了深得于道的玄德。玄德幽深而廣泛,協同各類存在回歸於道。這樣就無往而不利。

【解釋】
 (1)稽式:也作"楷式",即楷模之義。道為行為舉措之楷模,"亦稽式"即"亦道"或"亦幾於道"。民愚君渾的社會是對"混沌"的效仿,所以說"亦稽式"。

【評析】
  本章是老子愚民思想的集中體現。老子認為顯學成見的紛紛湧現只會引導社會日趨混亂,所以,為求社會穩定計,他主張愚民。從老子立道為最高"稽式"的前提看,這樣的思想走向是不難理解的:因為道的最顯著特徵就是混沌無名,所以,效仿它的理想社會就是一個不鼓勵過分的分化特化、不崇尚智巧的社會。從老子所處的歷史時代看,他的愚民思想可以看成是對春秋戰國時期因激烈的社會動盪導致對智巧偽作的更加依賴,因對智巧偽作的更加依賴又導致社會動盪的更趨加劇這一正反饋惡性循環現實的反思。對社會激烈動盪的痛恨,對民生疾苦的深切同情,使得老子把螞蟻與蜜蜂式的社會形態推為人間社會的理想楷模。
  我們應該看到,老子的愚民主張是兼以"渾君"相輔的。他的"夫唯不厭,是以不厭"(七十二章)的說法表明他並不認為愚民政策會是讓人民感受不到統治的壓迫的有效麻醉,所以,他的愚民思想與封建統治者的那種為求一己縱欲之順暢而施行的以欺民而愚民的統治杈術不可同日而語。
  民愚、士明、君渾是老子思想中理想的社會圖像。那個知常、知和、知天下、知稽式計程車階層是不待"善為道者"去明之即能自明的人,他們不是"愚之"的對象。就此而言,可以認為老子事實上主張了一種以士階層為依託的精英政治。這個士階層體認到"信不足,有不信",體認到一切權威知見作為"前識"都不堪常恃,所以,他們不讓國家首腦由任何權威知見所獨霸。這種意義上的"不以智治國"倒可以看成是一種政治上的學術中立,或實際上的"政教分離"。綜觀中國歷史,真正給學術思想造成毀滅性破壞的往往是統治者執定權威知見以"明民"的時期,相比之下,老子的雖主愚民卻以不辭、不言、不為主為術,雖不以智治國卻又主張統治者要"學不學"、"慈"的社會倒是一個可以放任人民"皆注其耳目",其結果卻適足以導向一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明士、愚民無分彼此的社會。所以,民進道而皆明,君不偏而獨渾本應是老子思想的自然趨歸。愚民之舉是老子實在看不到人類社會除了平衡穩態之外還能有其他可行的組織方式的情況下的無奈回歸。在民知大開已成自然之時卻作反自然的愚民之說,是老子思想的內在矛盾。這一矛盾的內心機理是值得我們深加體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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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11/1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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