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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68章
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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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陸拾捌章 (配天)



【原文】
  善為士者不武,
  善戰者不怒,
  善勝敵者不興,
  善用人者為之下。
  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
  是謂配天古之極。

【譯文】
  善於當士的人不勇之于武,善於投身戰鬥的人不洩憤激怒,善於勝敵的人不趾高氣揚、驕橫拔扈,善於驅動別人的人對他表示謙下。這就叫做有了不爭的德,有了善於驅動別人的能耐。這就叫做符合於道。

【解釋】
 (1)善為士、善戰、善勝敵:用道於為士為善為士,用道于戰為善戰,用道於勝敵為善勝敵。
 (2)善為士者不武:勇不必武,武不必勇;有時不武反而需要更大的勇氣,而身心疲弱者卻往往尖利恣睢而好鬥。道者是一個慈而勇者,但不勇之于武。
 (3)善戰者不怒:道者不得已才勇之于武,所以,他蒞戰的特徵情態是萬不得已的"哀",而不是洩憤的"怒"。哀是慈者的無奈,而怒則與慈不相協調。
 (4)善勝敵者不興:通行本此句作"善勝敵者不與",古漢字"與"、"興"字形非常接近,"不與"疑為"不興"之誤。"與"本義是"給予",可引伸為對付,應付之義。善於通過一定的付出而調動人的人是"善與人者",易於被別人的某種付出調動的人是"易與者"。三十六章有"將欲取之,必固與之"的說法,可見,道者理應是一個善與敵而善勝敵者才是,"善勝敵者不與"的說法與此不相諧和。"興"的本義是指波浪的泛起,引伸為事物的普遍湧現,也喻指系統的某種可能危及自身穩態的震盪狀態。中國文化對事業、家庭、社會的"興"是非常肯定的,但是,在筆者所熟知的溫州方言及閩南方言中,對個人行為的"興"則相當貶棄。這種個人行為的"興"是指一個人自視過高而傲人,自以為有仗恃而強梁橫霸的行為。人們常說"滿桶不興半桶興"、"這個人真興,看著真不舒服"、"這個人這麼興,遲早會吃苦頭"等。可見,"興之"是可"廢之"的行為,為免自廢就不應自"興"。所以,會做人的人不興,會打牌的人不興,會競爭,會打戰的人也不興。那種志得意滿,高視闊步,對戰敗者肆意淩辱的醜態就是戰勝者的"興";而"殺人之眾,以悲哀蒞之;戰勝,以喪禮處之"則是善勝敵者的"不興"。勇而不武,戰而不怒,勝而不興構成了本章的一個逐層遞進的承繼關係。可見,"不與"作"不興"解更能使本章文義得以通暢。在現在的許多港臺繁體字翻版為簡化漢字的出版物中,經常可見這種"與""興"之誤;《老子》帛書本把三十六章的"將欲廢之,必固興之"作"將欲去之,與固與之",這與緊承下文的"將欲奪之,必固予之"成了語義重複的贅文,是不可取的,理應是"將欲奪之,必固興之"。這可以認為是《老子》版本自身的"與"、"興"之混。因此,鑒於古漢字" 與""興"字形非常接近,容易造成混淆的事實,以及出於道論思想的內在一致性的考慮, 本書把此句作"善勝敵者不興"解,其語義即"善於勝敵的人不趾高氣揚、驕橫拔扈"。
 (5)配天古之極:"天古之極"即"世界的古始",即混沌之道,"配天古之極"是"符合於道"的換一個說法。

【評析】
  本章涉入用兵領域談論如何貫徹大道的問題。用兵已是激烈的爭鬥,怎麼還能有什麼不爭的德呢?老子認為是有的。他的道具有知不可得就退而求其次的靈活性,並且具有在每況愈下的狀況中堅持貫徹的柔韌性。所以,在用兵問題上,老子首先求"不以兵強天下",不可得則求"恬談","恬談"不可得則求"以悲哀蒞之"、"以喪禮處之"。這種原則在本章的表現就是勇而不武、戰而不怒、勝而不興。老子認為這樣可以像"為之下"可以善於調動人一樣,可代替激烈的抗爭而起影響作用。他認為這是符合於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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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11/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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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萬道。歸一返無。無道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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