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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69章
015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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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陸拾玖章 (玄用)



【原文】
  用兵有言: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
  是謂行無行,攘無臂,執無兵,乃無敵。
  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幾喪吾寶。
  故抗兵相加,哀者勝矣。

【譯文】
  統帥武裝力量的人總是說:武裝力量只是某一主體的客屬,我不敢反客為主,不敢讓它前行示人,而要讓它收縮而置後。這就叫做行動無陣勢可把捉,使人明白我在揮舞著的不是用於擊人的手臂,拿著的也不是用於傷人的武器,於是就不會促成緊張對峙而樹敵了。禍患莫大於輕侮敵人,輕侮敵人就差不多喪盡了我所說的" 三寶"。所以,等到真正以武力相對抗的時候,首先寬容忍讓,最後才不得已而奮起的一方通常會取勝。

【解釋】
 (1)不敢為主而為客:前文已見"不為主"、"儼若客"等說法,"不敢為主而為客"就是說只把它看成是從屬於整體(主)的部分(客)。對用兵者來說,"不敢為主而為客"就是說只把武裝力量看成是從屬於政治機體的"手臂"部分,不敢反客為主,不敢讓"手臂"代替"大腦"作決策,也不敢讓政治利益服從於局部的軍事利益。
 (2)輕敵幾喪吾寶:"吾寶"即六十七章所說的"三寶"──輕視敵人應有的生存權益,喪失了"兼畜人"的"慈";輕易舉兵而勞民傷財,喪失了"儉";執兵攘臂而爭利,喪失了"不敢為天下先",所以說"輕敵幾喪吾寶"。
  統兵的道者不低估敵人的力量,執政的道者不輕視敵國應有的生存權益,僅僅是低估敵人的力量,是談不上"三寶"的喪失的。這裏的"輕敵"應是指政治層面的輕敵而言。
 (3)抗兵相加,哀者勝矣:哀,知其無可奈何,為哀;知其不可用卻"不得已而用之"(三十一章),為哀;力圖別有選擇卻別無選擇,為哀,哀是慈者的無奈。"抗兵相加,哀者勝矣"即"等到真正以武力相對抗的時候,首先寬容忍讓,最後才不得已而奮起的一方通常會取勝"之義。
  有道是"狹路相逢勇者勝"。慈者能勇〈六十七章:慈故能勇〉,由慈入哀說明慈者已因別無退避而被逼入狹路〈別無退避之路即為"狹路"〉,這使他全力以赴而勇不可擋,所以說"抗兵相加,哀者勝矣"。
  對"不得已"的體認就是對最不可違背的"應該"的體認,所以哀使人赴義處宜。肯定以哀蒞之的戰爭說明老子肯定反侵略的正義戰爭,說哀者必勝就是說反侵略的正義戰爭必勝。

【評析】
  本章主要談論用兵之道。不過,這種用兵之道並不是相對軍事指揮官而言的統兵打戰之道,而是一個當政者如何對待兵、如何動用兵的政治準則。綜觀老子道論,老子一直是在政治層面談論一個行為者應如何對待、如何護養、如何持藏、如可動用他的"手臂"的問題,而不是在教唆這只"手臂"的傷人謀略。因此,如果說"用兵之道"就是指軍事指揮官的統兵打仗之道,那麼,幾乎可以說:《老子》中未嘗有一章曾屬意於兵。但是,由於統兵打仗也是一個系統化的行為操控,並且作為"兵"的武裝部隊也有從屬於自己的"兵",所以,老子關於一般行為體的普遍考察可以給軍事指揮者以深刻的啟示。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老子》中無一章不可為"言兵者師之"。但在同樣的意義上,人們也可以說《老子》中無一章不可為當政者師之,經營者師之,為人處世者師之,或一切組織管理者師之……這是老子道論作為一般行為體的普遍行為規範論而具有普遍的概括、關涉能力的本性使然,並不能因此而認定老子書是一部兵書或其他的什麼專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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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11/1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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