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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舊約] 瑪拉基書/第2章
113 馬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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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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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2 萬軍之 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為(because)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的福分(them)。
3 看哪(Behold),我必敗壞(corrupt)你們的種子,又把糞─就是你們聖節所獻的糞(and spread dung upon your faces, even the dung of your solemn feasts)抹你們的臉上;必有人把你們與糞一同除掉(one shall take you away with it)。
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Levi)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 耶和華說的。
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為要(for)他存敬畏的心,他好(wherewith)敬畏我,在我名前懼怕(afraid before my name)。
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裏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公正(equity)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7 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 耶和華的使者。
8 你們卻離開(departed out)正道;你們(ye)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敗壞(corrupted)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 耶和華說的。
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偏斷是非(partial)。」
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 上帝所創造(created)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自己兄弟,背棄 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why do we deal treacherously every man against his brother, by profaning the covenant of our fathers)?
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犯了(committed)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 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holiness),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 凡行這事的,無論為師的(the master)、為徒的(the scholar),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 耶和華, 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13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以前妻眼淚哭泣並呼喊(with tears, with weeping, and with crying out)遮蓋 耶和華的壇,以致 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14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為(Because) 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你卻以詭詐待她(against whom thou hast dealt treacherously);她卻是(yet is)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thy companion, and the wife of thy covenant)。
15 他不是單造一人嗎(did not he make one)?然而(Yet) 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had he the residue of the spirit)。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靈(spirit),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  耶和華─以色列的 上帝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他(he)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靈(spirit),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 耶和華說的。
17 你們用言語煩瑣 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那時(When)你們說:「凡行惡的, 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審判(judgment)的 上帝在哪裏呢?」



發表日期2010/12/3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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