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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次得救 = 永遠得救?」上帝的保守與警告!
025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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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schen 講得真好!

相信"一次得救等於永遠得救"的基督徒是自我欺騙!

考上好高中 = 保証能上好大學嗎?

買了車票自己卻不動身上車 = 必定能達到目的地嗎?

不要以為有了通往天堂的門票就必定能進入天堂!

到達天堂之門之前尚有一段"天路",
這就是"天路歷程"!

"凡是懶惰並自以為有亞伯拉罕為自己祖宗的人"也是會被上帝棄絕的!
因為這樣的基督徒是懶惰並且不肯結好果子的!

照樣,
"凡是懶惰並自以為有耶穌基督為自己救主的人"也是會被上帝棄絕的!
因為這樣的基督徒是懶惰並且不肯結好果子的!

凡不結好果子的,
耶穌怎麼說?

耶穌說:
砍下來丟到火裡燒了!

我講了這些話,
自己也當小心謹慎,
不然也將是火中遭丟棄的樹枝罷了!
大家彼此互相警惕與勉勵!

發表日期2009/11/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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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篇119:105>


回覆: 常做善事的人無法上天堂?
025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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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和第二位孩子會被這位財主趕出家門!
只有第三位孩子會繼承財產。

第一位孩子:廢棄孝道,不孝順父親,只顧著照顧他人。

第二位孩子:遵行孝道,很孝順父親,但卻是惡待他人。

第三位孩子:遵行孝道,很孝順父親,同時也善待他人。


引用:
第一位孩子:廢棄孝道,不孝順父親,只顧著照顧他人。

這是指那些不信上帝,背棄那創造人類之天父上帝的人,也就是不信上帝的外邦人。


引用:
第二位孩子:遵行孝道,很孝順父親,但卻是惡待他人。

這是指那些唯我獨尊的猶太人和那些自以為聖潔和虔誠的基督徒們。


引用:
第三位孩子:遵行孝道,很孝順父親,同時也善待他人。

這是指那些真正遵行上帝旨意的人(真基督徒),是愛神愛人的義人。



第三位孩子實實在在活出了「愛」,是真基督徒;
舊約和新約之命令的總歸(結論)就是「愛」:愛上帝,愛他人如同愛自己,
這樣的人就是活出「義」並且幫忙建立「上帝的國度」,
如經上所記:

<聖經/新約/馬太福音 6:33>
...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

「義」:將自己人生該負的責任盡力完成--愛神愛人;上帝的「義」就是「愛」。
「上帝的國度」:上帝的「國」,真基督徒會盡力幫忙維護「上帝的國」,不讓那些「不義」的事污染了「上帝的國」,維護的方法就是自己行出「義」;上帝和這些「義人」所組成的團體叫做「上帝的國度」;所以啟示錄的最後一章說明了那些沒有資格進入「上帝的國/聖城耶路撒冷」的人,也就是被排拒在城外的那些「不義的人」,
如經上所記:

<聖經/新約/啟示錄 22:15>
城外(聖城耶路撒冷之城外),
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各位弟兄姐妹們,
你為何要自願自哀呢?
當你還活著的時候,
就是悔改的機會;
你怕你的罪惡濤天嗎?
有耶穌基督早已替你死了,
祂的寶血會洗盡你一切的罪惡,
你怕你做不到愛神愛人的命令嗎?
上帝對你的要求不是你想像中的那樣困難,
你能做多少不是重點,
最重要的是你有沒有盡心去做,
你盡心做了,
卻好像只有一點成效嗎?
很好,
上帝是悅納你這一點點成效的,
因為上帝要看的是你有沒有盡心去做,
成效是多是少,
這評分成績的標準不是我們能去衡量的,
因為審判人的乃是上帝。

發表日期2009/10/29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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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常做善事的人無法上天堂?
025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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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戶大家庭,
做父親的擁有數不盡的財寶,
他有三個孩子。



第一個孩子
常常照顧家裡的親友和佣人,
在外面也常常真心去幫助人。
父親病了,
他仍然照常在外幫助別人,
因為他說:
「外面有這麼多人更需要幫助,家中有其他人照顧他就夠了。」
每當他的朋友問候家裡的狀況安否,
他時常是這樣的回答:
「我不認識家中那老頭!
那老頭老是說我連最基本的做人道理都不懂!
我實在是不明白,
我為了遵行那老頭的命令而不斷的奔波去照顧眾人,
在家裡,
我是真心常常照顧自己的兩個弟弟和家裡的所有佣人,
在外面,
我也是真心地經常造橋鋪路,
幫助那些貧窮沒飯吃的人,
我這樣做,
完全都是遵照他的話去行,
但是那老頭卻總是一直嫌我做的不夠好!
反正,
有他沒他都無所謂,
因為他教我的做人的道理(愛親友和熱心行善助人)我常常去實行,
將來他一定會明白我是真的有去實行做人的道理!」

話一講完,
在他身旁圍觀的眾人無不豎起大姆指稱讚他是個大善人,
因為他是真的常常去幫助那些受苦受難需要幫助的街坊鄰居。



第二個孩子
時常真心陪伴在父親的身邊,
凡是父親所吩咐他去做的事,
他是真心立刻努力去完成的,
但是他卻是不去愛自己家裡的人,
常常欺伍自己的弟弟,
也常打罵家裡的佣人們,
他的惡名也傳遍鄰近地區和四周的村莊,
因為他們都被他欺侮過,
但是他說:
「孝順父親是天地間最重要的事!沒有任何事比得上這件事!」



第三個孩子
時常默默陪伴在父親的身邊,
凡是父親所吩咐他去做的事,
他就會努力去完成,
對於兩位長兄也是十分尊敬,
也常常細心幫忙照顧家裡的所有人,
聽到街坊鄰居有難,
他會交待僕人暗中去幫助他們,
對於路過的旅客,
他也會熱心接待他們。


有一天,
這位父親將要宣佈這間房子和財產的繼承人,
也將宣佈誰將會被趕出家門。



請問(答案不限一個,可複選):

(1)誰能夠繼承這間房子和財產?

(2)誰無法繼承這間房子和財產並且被趕出家門?

發表日期2009/10/29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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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上帝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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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引用:

小丸子 寫道:
上帝根本就不存在吧? 基督徒常說上帝愛世人, 事實呢? 看看人類的歷史, 哪次天災不是死了很多人? 還有到處都有人被壞人殺害, 上帝曾經拯救過嗎? 所以如果真有上帝, 那就是上帝不就是見死不救了?

破曉 寫道:
或者, 應該從認識上帝、認識人類開始去了解, 會好一點。

小丸子 寫道:
以前我也當過基督徒的, 不過後來跟著叔叔改信佛教了, 因為佛教讓我看到了佛祖的慈悲大愛, 能將佛祖救世的精神普及到社會大眾, 這是整天只會關起來禱告的教會所做不到的, 佛教的寺廟是天天開門的, 教會的大門除了星期日以外總是關起來的, 也因為這樣佛教的寺廟和信徒才會越來越多, 信基督教的人卻是越來越少, 因為他們看見了基督教只會講不會做的偽善, 所以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基督徒改信佛教了.


小丸子,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確實是該檢討並改進的,
感謝您的鞭策和提醒。

發表日期2009/10/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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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小丸子對基督教有些誤會:

成為基督徒之必備的2大條件:愛神愛人

(1)愛神:心裡相信並接受耶穌的救恩

(2)愛人:做好自己該做的人生本分:(結出聖靈的果子)

發表日期2009/10/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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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以色列人在埃及是 400 年,還是430年?
025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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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聖經經文(新標點和合本/欽定本) 歷史對照/應驗史實
15: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將知道,並將會繼續知道:  
[你的那一位後裔] 將 在 [不屬於他們的那一塊地] 成為 [一位寄居者],
[他們] 將會 服事 [他們]
[他們] 將會 苦待 [他們] 400年;
[430年的起頭](應許的應驗與起頭/以撒)
   
[註] 紅色粗體字 = 亞伯拉罕的後裔(們)/紫色粗體字 = 被服事和苦待寄居者 [你的那一位後裔](以撒)住 迦南地,
  被 [非利士人] 奪井
And he said unto Abram, Know of a surety that
thy seed shall be a stranger in a land that is not theirs, and shall serve them;
and they shall afflict [them] four hundred years;
430年 的寄居和服事 [當地的居民]
400年 是 遭受 [當地的居民] 的苦待
  [430年的結束](寄居年數滿足/結束寄居生活)
[他們](以色列十二支派之眾子孫們的第4代/摩西那世代),
被不認識約瑟的王給欺壓,
並且奴役他們做苦工
(400年苦難期的最高峰 ,但待在埃及並非400年)
解說

(1) 你的後裔 = 以撒(單數名詞)
寄居、服事那地之人民(遭受被奪井之苦);
   
   
(2) [他們]
= 以撒 + 雅各(後改名為以色列)+ 以色列十二支派之眾子孫們,
= 430年寄居、服勞、被輕視欺壓的人們
(1) 430年起頭(單數名詞):以撒
(2) 430年結尾(複數名詞):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之眾子孫們(共有4代),
以色列(雅各)的十二支派眾子孫們,
也都是寄居別人的地,服事那地的人民
並且 以色列(雅各)十二支派眾子孫們,
寄居在埃及幾年之後,就被奴役做苦工。

(3) 那地的人 = 迦南地之人民 和 埃及之人民,
以撒~以色列(雅各)~其十二支派眾子孫們,
先後在 那地(迦南地)那地(埃及)受苦待(輕視欺侮)。
那地的人們
= 迦南地之人民 和 埃及之人民

以撒~以色列(雅各)~其十二支派眾子孫們,
先後在 那地(迦南地)那地(埃及)寄居 和受苦待(輕視欺侮)。
     
  據許多考古研究的結果,
證實了賞識約瑟的埃及法老就是「胡克瑣王朝/HYKSOS」,
他們不是埃及人,
而是從別處侵入埃及而為王的,
這些「胡克瑣王朝/HYKSOS」的人們,原是牧羊的流浪民族,
而剛好「希伯來人/以色列民族」同樣也是一向以牧羊及養牲畜為業的,
因此使「胡克瑣王朝/HYKSOS」的法老格外喜歡他們。

但是因為「胡克瑣王朝/HYKSOS」是侵入埃及的,
所以被侵入的舊埃及王朝和人民因此就很痛恨「胡克瑣王朝/HYKSOS」的人,
並且也極為討厭和痛恨牧羊的人們,
而希伯來人(以色列民族)原本也是牧羊之民族,
也因此跟著被舊埃及王朝和人民所痛恨,
這就是「愛屋及烏,恨屋及烏」的真實人性寫照。

因此,
<聖經/舊約/創世記46:34>紀載著說:「一切牧羊的人都被埃及人所厭惡。」

原因就是當時統治埃及的是「牧羊民族/胡克瑣之牧羊的流浪民族」,他們搶了埃及的土地,佔據當了埃及的法老王。

胡克瑣是在紀元前1720~1570年(一說為1800~1500年)年間統治埃及,共14王。
等到埃及南部的原有埃及統治者興起,進軍北埃及,推翻「胡克瑣王朝/HYKSOS」之時,
也就是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興起之時,便開始壓迫「希伯來人/以色列民族」,
因為他們認為「希伯來人/以色列民族」和「胡克瑣王朝的人們」是大家族中的其中一分支。

「這位不認識約瑟的新王」原本就是埃及人,他們進軍收復失地,再度統一了全埃及。

這新王稱為「阿摩西斯一世/AMOSISI」,西元前1567年做王。

至於開始苦待「希伯來人/以色列民族」的仍是「突摩西三世/THUTMOSEIII」,救摩西也就是這王的公主。

有關埃及王朝年代,是根據1966年大英百科全書所載,但亦有另外的推算法,極不一致。

* 以上資料是參考「新約聖經難題/蘇佐揚 著」
     

15:14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 上面 15:13 的所講的「那地的人/埃及」
到了這裡 15:14 就變成了「那國」
表示「那地/埃及」政權有了變化

當時的埃及因為約瑟的緣故,
因此對以色列人的輕視較沒有明顯,
約瑟死後,
「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興起」 ,
開始採取更欺壓的奴役方式去惡待以色列十二支派之眾子孫們;

「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興起」
代表政權歷經輪替(上面已有詳細說明)。


上帝藉著摩西,降十災給埃及法老和其埃及國度
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And also that nation, whom [they] shall serve, will I judge:
and afterward shall [they] come out with great substance.
解說

(1) 上面 15:13 的所講的「那地的人/埃及」
到了這裡 15:14 就變成了「那國」
表示「那地/埃及」的政權有了變化。

(2) 「我要懲罰」= 上帝降十災給埃及

(1) [他們] = 以色列十二支派之眾子孫們

(2) 「那裡」= 15:14 的「那國」= 埃及

15:15 但你要享大壽數,
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And thou shalt go to thy fathers in peace; thou shalt be buried in a good old age.
 

15:16 到了 [第四代][他們] 必回到此地,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But [in the fourth generation] [they] shall come hither again: for the iniquity of the Amorites is not yet full.
 
(1) 第4代 = 他們 = 15:13~14 的他們
=「以色列(舊名:雅各)」之第4代眾子孫們
[1] 利未 → [2] 哥轄 → [3] 暗蘭 → [4] 摩西

(2) 亞摩利人 = 當時是迦南地的居民代表民族
 




關於 Rocky 所講的 children,
在以色列民族的觀念裡,
常統稱祖先們為 fathers(父親,祖父,曾祖父,曾曾祖父...),
而這些祖先的後代子子孫孫們就統稱為 children(孩子,孫子,曾孫,曾曾孫...);
再加上聖經創世記15:13~16的經文之「立體」結構來看,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預言,
只提到:
430年 = 其後裔們的寄居年數
400年 = 其後裔們在寄居之地受苦待的年數
430年的 [首者] 是 [單數名詞],也就是以撒
430年的 [末者] 是 [複數名詞],也就是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之第4代眾子孫們。




我曾經看過網路上解釋430年和400年的相關文章:
「亞伯拉罕是希伯來人,從「雅各/以色列」開始所生的兒子才能叫做「以色列人」,
因此『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the children of Israel』不能把 以撒 算進去,所以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有400年。」

出埃及記 12:40~41
「『以色列人/the children of Israel』住在埃及共有430年。」

這經文所講的『以色列人/the children of Israel』確實是 = 以撒和雅各之後裔的代稱,
關於以色列的不同代稱,在其他經文也有使用到這筆法:
例:

引用:

阿摩司書7:9
以撒的丘壇必然淒涼、以色列的聖所必然荒廢,我必興起、用刀攻擊耶羅波安的家

-----------------------------------------------------------

阿摩司書7:16
亞瑪謝阿、現在你要聽耶和華的話.你說、不要向以色列說預言、也不要向以撒家滴下預言。


從以上的各經文和解釋之後,
我們就能確定「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的日子確實只有240年,
並且430年和400年的問題就解開,並且清楚明白了:

430年 是 [寄居] 的 總年數
400年 是 [受苦] 的 總年數

在這430年裡,包含了400年。

在這400年的受苦,乃是:
從 以撒被奪井 開始(受苦),
到 以色列人在埃及被苦待做苦工(受苦)然後出埃及 為止。

很多人會將430年和400年混淆的原因,
就是以為亞拉罕之後裔的受苦待,
是僅指 [在埃及受苦待、做苦工],
事實上,
從以撒就開始受苦待(被奪井)了。




430年的始末(開始與結束):

以撒,跟著家人寄居(430年的開始)
雅各,除了跟著家人寄居,之後還寄居舅家,但是舅家竟用詭計改了10次工價惡待 [寄居者/雅各](寄居和受苦)
利未,雅各所生的12個孩子的其一位,跟著家人寄居,受苦;之後,又跟著家人去埃及寄居
哥轄,跟著家族在埃及寄居,受苦
暗蘭,跟著家族在埃及寄居,受苦
摩西,先是被領養,然後逃亡,之後上帝呼招去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430年的結束)


在這430年的寄居年數裡,
這些寄居者,都服事了當地的人,也被當地的人苦待,受苦待的總年數是400年。

至於430年的30年,
可能是指:從 [以色列進入埃及] ~ [不認識約瑟的埃及之新王興起],
這段30年的時間裡,
以色列人因著約瑟的名稱與家族關係,
而蒙受埃及人的尊重,
因而得到 [寄居] 與 [無受苦待] 的30年;
自從 [不認識約瑟的埃及之新王興起] 開始,
以色列人就開始遭受 [被苦待] 的生活了。





引用: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1:1~22>

以色列的眾子,各帶家眷,和雅各一同來到埃及。他們的名字記在下面。
呂便、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便雅憫、但、拿弗他利、迦得、亞設。

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
約瑟已經在埃及。
約瑟和他的弟兄,並那一代的人,都死了。

以色列人生養眾多,並且繁茂,極其強盛,滿了那地。
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
對他的百姓說:
「看哪,這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
來吧!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甚麼爭戰的事,就連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

於是,
埃及人派督工的轄制他們,加重擔苦害他們。
他們為法老建造兩座積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
只是越發苦害他們,他們越發多起來,越發蔓延;
埃及人就因以色列人愁煩。
埃及人嚴嚴地使以色列人做工,
使他們因做苦工覺得命苦;
無論是和泥,是做磚,是做田間各樣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嚴嚴地待他們。

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
一名施弗拉,
一名普阿;
埃及王對她們說:
「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她們臨盆的時候,
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
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

但是,
收生婆敬畏上帝,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

埃及王召了收生婆來,說:「你們為甚麼做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

收生婆對法老說:
「因為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人不同;
希伯來婦人本是健壯的(原文是活潑的),收生婆還沒有到,她們已經生產了。」

上帝厚待收生婆。

以色列人多起來,極其強盛。

收生婆因為敬畏上帝,
上帝便叫她們成立家室。

法老吩咐他的眾民說:
「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裏;
一切的女孩,你們要存留她的性命。」

發表日期2009/10/2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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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以色列人在埃及是 400 年,還是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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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亞伯拉罕是希伯來人,不能稱為以色列人吧?
雅各是後來才被上帝改名叫以色列,
所以雅各和他的後代才能叫做以色列人吧?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 12:40~41>

以色列人 住 在 埃及 430 年。
Now the sojourning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who dwelt in Egypt, was 430 years.

430 年 結束的來到,
[耶和華的軍隊] 都 從 埃及地 出來了。
And it came to pass at the end of the 430 years,
even the selfsame day it came to pass,
that all the hosts of the LORD went out from the land of Egypt.



以下用一則故事來說明:
回顧陳新旺弟兄40年的人生

01 有一個人,是個善人,名叫陳耕田

02 陳耕田的兒子,名叫陳建宏,也是善人

03 陳建宏的兒子,名叫陳昔網,卻是做惡之人

04 陳昔網30歲之前,做盡惡事,

05 31那年,他悔改信上帝,同時也改名為陳新旺。

06 1960年,陳新旺40歲過世

07 陳新旺有12個孩子和70個孫子

08 陳新旺過世後,在他的喪禮上,

09 主持喪禮之發言者,述說陳新旺的一生(40年的故事):

10 各位陳新旺的家屬親友們,

11 我們的陳新旺弟兄過世了,

12 回顧陳新旺弟兄40年的人生,

13 是戲劇性的人生,

14 前30年是惡人,

15 後10年是則悔改信主,並且行善,直到他過世...


以上故事,
請注意第12行「回顧陳新旺弟兄40年的人生」

嚴格來說(以名字的角度來觀看和解釋),
陳新旺的人生只有10年,前30年的人生是陳昔網。

請問,
第07行的這群人,
該用何種代稱?

陳新旺的子孫們?
陳昔網的子孫們?
陳建宏的子孫們?
陳耕田的子孫們?

在習慣上,
當然人常會把他們稱呼為「陳新旺的子孫們」,
當然,
要叫做「陳耕田的子孫們」也是可行和常見的。

當我們站在「最新的年代」,
我們看到的就是「最新的人事物/包含名字」,
也常將改過舊名字的人,以新名字代稱這人,
因此就會較少提用舊稱去稱呼那人,
而是習慣用新名字稱呼那人。

由此例可暸解,
出埃及記這裡的年代是當時最新的(430年的末段)年代,所講的名稱就是「以色列人/以色列的子孫們/the children of Israel」,也是最新的名稱,
以前的名稱是雅各和以撒,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亞伯拉罕的後裔「以撒,雅各,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居住和受苦,共有400年。

如果硬是要以「名稱」來劃分和稱呼「亞伯拉罕後裔之民族/以撒,雅各,以色列人」,
是要用何種名稱?
亞伯拉罕後裔?
以撒之後裔?
雅各之後裔?
以色列人?

人講話的習慣性,當然都是站在「最新的年代」,並且以「最新」的方式或名稱去稱呼「對方」。

發表日期2009/10/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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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在埃及是 400 年,還是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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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提到400年和430年這兩個數字,
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日子,
到底是400年,還是430年?還是根本不到400年?


430年
= 亞伯拉罕之後裔(以撒~以色列第4代的人民)寄居(住在非自己的土地)的總年數
= 應許~律法頒布的相隔年數



400年
= 亞伯拉罕之後裔,寄居、服事、被苦待的總年數
= 亞伯拉罕之後裔(以撒~以色列第4代的人民)
(1) 寄居別人的土地(be a stranger in a land)
(2) 服事(serve)當地人民
(3) 被當地居苦待(afflict])


在430年中,有400年的時間,
亞伯拉罕之後裔(以撒~以色列的第4代出埃及之前),
在「寄居之地/迦南和埃及」,
常被苦待的

引用:

[苦待/afflict] 使...痛苦,使...苦惱,折磨...

The poor old man was afflicted with the cancer.
那位可憐的老人受到癌症的折磨之苦。

Famine and war afflict us.
饑荒與戰爭帶給我們折磨之苦。


苦待(afflict),
有可能是精神上或肉體上的苦惱和遭受折磨,
亞伯拉罕之後裔(以撒~以色列的第4代出埃及之前),在寄居之地,
是常被那裡的居民輕視、仇視、或欺壓,甚至也有被奴役的,
當地居民之所以會輕視、仇視、或欺壓,奴役「寄居者/亞伯拉罕之後裔們」,
除了「比別人先來這土地定居的優越感」,
也因為這些人看見上帝總是大大賜福給「亞伯拉罕之後裔/以撒、雅各、以色列民族」,
讓「亞伯拉罕之後裔們」的牛羊牲畜等產業和作物收成,
總是比他們多很多,
所以他們就心生忌妒和敵視之意,
常去苦待「亞伯拉罕之後裔們」。


在「孩童」的世界中,
「先出生的孩子/兄長或長姊」,
如果看見原本寵愛他的父母,
因為又有「後出生的孩子/幼弟或幼妹」,
並且將關心的注意力轉到「後出生的孩子/幼弟或幼妹」的身上,
「先出生的孩子/兄長或長姊」就會對「後出生的孩子/幼弟或幼妹」心生忌妒和敵視之意,甚至也有會苦待弟妹的,
這樣的情況,無論是在古代或是現代或是任何國家的社會中,都是常見到的。


在「成人」的世界中,
「比別人先來這土地定居的優越感」
然後再以「先居者」之心態,
去輕視、仇視、或欺壓,奴役「後居者/寄居者」,
這樣的情況,無論是在古代或是現代或是任何國家的社會中,都是常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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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提問關於430年 和400年的聖經經文,共有4則,以下詳列:

引用:

[1] <聖經/舊約/創世記15:13~16>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
「你將知道,並將會繼續知道:
你的那一位後裔,將 在 [不屬於他們的那一塊地] 成為 [一位寄居者],
[他們] 將會 服事 [他們];
而 [他們] 會苦待 [他們] 400年。

並且 [他們] 所服事的 [那國],我要施行審判,
之後,
[他們] 必定 帶著 [財物] 從 那裡 盛大的 出來。

但你要享大壽數,
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到了第4代,
他們必回到此地,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第4代是指「摩西和摩西那世代的以色列人民」:
「以撒」生「雅各」,
雅各(後來上帝改名為以色列)生12個孩子,
其中一位就是利未,
[第1代] 利未
[第2代] 哥轄
[第3代] 暗蘭
[第4代] 摩西


引用:

[2] <聖經/新約/使徒行傳7:6~7>

然而,上帝如此的說:
「他的那一位後裔,他 將 在 [不屬於他的那一塊地] 成為 [寄居者],
並且 [他們] 將會 奴役 [他],
並且 [他們] 將會 施行苦待 400年。」

上帝又說:
「奴役 [他們] 的 [那一個國家],我要施行審判。
之後,[他們] 將會 出來,在 [這一個地方] 事奉 我。」

* 這句話是司提反引用<聖經/舊約/創世記15:13>



引用:

[3]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12:40~41>

以色列人 住 在 埃及 430 年。
430 年 結束的來到,
[耶和華的軍隊] 都 從 埃及地 出來了。




引用:

[4] <聖經/新約/加拉太書3:15~20>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
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
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說,
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430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
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這樣說來,
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

原是為過犯添上的,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上帝卻是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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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預先所立的約 = 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的後裔/單數/耶穌基督」之承諾

以肉體角度而言 = 上帝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的後裔/以撒(單數)~雅各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們(複數)」

以屬靈角度而言 = 上帝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基督(單數)~信耶穌的真基督徒們(複數)


在這4則經文中,
最有爭議性的就是「第3則」:

引用:

[3]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12:40~41>

以色列人 住 在 埃及 430 年。
430 年 結束的來到,
[耶和華的軍隊] 都 從 埃及地 出來了。



關於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12:40> 有以下不同的譯本和說法:

引用:

(1) 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的舊約聖經全書):「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共430年。」

(2) 撒瑪利亞人的聖經(他們只有摩西五經):「以色列人和他們的列祖在『迦南』和埃及共住了430年。」

(3) 瑪瑣拉本(MASORA)希伯來聖經:「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430年。」

(4) 另有一種說法:當時候的以色列人所認知的「埃及 = 這世界/這世界 = 埃及」。
因為在當時,埃及是最強盛的民族和國家,雖然當時以色列人的先祖們曾經住過迦南地,但是他們仍是認為迦南地是在埃及之權勢的土地範圍之內,也就是說當時的迦南地人雖然有自己的王和人民,但是卻都是臣服於埃及的威勢之下的。



這段經文裡提到的「以色列人」,是指「亞伯拉罕之後裔(以撒~以色列十二支派)」,

這段經文提到的「以色列人」,常被誤以為是「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
而不是「住在埃及和迦南的亞伯拉罕之後裔(以撒~以色列十二支派)」,
因此就誤以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時間有400年;
事實上,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時間只有240年。



240年的算法如下:

亞當的受造日為0年(起點),

根據創世記的族譜,
得知:

以撒出生的那年為2048年(亞當~以撒出生那一年)

雅各下埃及的那年為2238年(亞當~雅各下埃及那一年)

應許~律法頒布之間相隔430年,因此從以撒出生那年算起430年後就是2478年

2478-2238=240年


* 以上的關於240年的「年」數之計算方式,
這裡講的「年」,是1「年」 = 360天,
不是「西洋曆」所講的「年/1年有365.25天」;

從 1年 = 360天 變成 1年有365.25天 的原因,
目前我個人的猜測是:
可能是因為約書亞和希西加王這2人向上帝的禱告而有的神蹟,
造成地球從原本的1年360天,變成1年365.25天。

約書亞和希西加王向上帝的禱告而有的神蹟:
(1) 約書亞為了攻打亞摩利人之前所做的禱告
(2) 希西家王向上帝求神蹟(日影往後退10度)


引用:

<聖經/舊約/約書亞記10:12~15>

當耶和華將亞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約書亞就禱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崙谷。」

於是,
日頭停留,月亮止住,直等國民向敵人報仇。
這事豈不是寫在雅煞珥書上嗎?
日頭在天當中停住,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

在這日以前,這日以後,耶和華聽人的禱告,沒有像這日的,是因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吉甲的營中。





引用:

<聖經/舊約/列王紀下20:1~11>

那時,希西家病得要死。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去見他,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當留遺命與你的家,因為你必死,不能活了。』」
希西家就轉臉朝牆,禱告耶和華說:
「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希西家就痛哭了。
以賽亞出來,還沒有到中院﹝院:或譯城﹞,耶和華的話就臨到他,說:
「你回去告訴我民的君希西家說:耶和華─你祖大衛的 神如此說:『我聽見了你的禱告,看見了你的眼淚,我必醫治你;到第三日,你必上到耶和華的殿。
我必加增你十五年的壽數,並且我要救你和這城脫離亞述王的手。我為自己和我僕人大衛的緣故,必保護這城。』」
以賽亞說:「當取一塊無花果餅來。」人就取了來,貼在瘡上,王便痊癒了。
希西家問以賽亞說:「耶和華必醫治我,到第三日,我能上耶和華的殿,有甚麼兆頭呢?」
以賽亞說:「耶和華必成就他所說的。這是他給你的兆頭:你要日影向前進十度呢?是要往後退十度呢?」
希西家回答說:「日影向前進十度容易,我要日影往後退十度。」
先知以賽亞求告耶和華,耶和華就使亞哈斯的日晷向前進的日影,往後退了十度。

關於「聖經的提到的1年有360天」,
我個人的猜測是:

在洪水以前的時代,
1年只有360天,
但是經歷世界大洪水之後,
「地球的自轉軸」與「其公轉軌道平面」的角度就有了第1次的改變;

洪水之後,
蘇美人(出方舟的人們)仍然延用舊曆法(1年只有360天),
但是蘇美人經過長時間的觀察,
發現時間似乎不再是1年360天(比360天還多),
就修改了曆法的做法;

蘇美人因建造巴比倫塔而被上帝震裂單一陸塊分散人群之後,
蘇美人的後代之一「古巴比倫人」仍延用蘇美曆法,
但經過長時間的觀察,
發現時間真的如同自己的起源族群「蘇美人」,
也再把「修改過的1年360多天的曆法」拿來比對和對照實際的天體規律,
發現時間果然有變長了,
因此就修改了曆法;

後來到了約書亞的禱告和神蹟,
「地球的自轉軸」與「其公轉軌道平面」的角度就有了第2次的改變;

後來到了希西家王的禱告和神蹟,
「地球的自轉軸」與「其公轉軌道平面」的角度就有了第3次的改變;
這3次都造成了時間變得更長了

今日「地球的自轉軸」與「其公轉軌道平面」也因此不是垂直狀態,
偏離的角度是23度26分(黃赤交角);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猜測,
仍是有待更多天文和史料去考察和驗證;
另外,
有一項科學事實:我們的地球自轉速度,正在漸漸變慢、時間漸漸變長。

關於天象和時間出現異常現象,
除了聖經有紀載,
中國古書《竹書紀年》也有紀載過類似的紀錄:「懿王元年,天再旦 于鄭。」

發表日期2009/10/23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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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約] 加拉太書/第03章/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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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許之約 = 甲方(單方面)對乙方的承諾

* 律法之約 = 甲方和乙方(雙方面)的承諾

* 先有應許(賜福),後有立約(守律法得生,違律法得咒詛)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蠱惑了你們(教你們靠行律法來被上帝稱義)呢?
耶穌基督(為我們人類的罪代死)被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了,不是嗎?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當初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還是因聽信福音呢?

既然你們是靠著聖靈而入門的,
但如今你們卻仍是想要靠著肉身(守律法)來完成(被稱義)嗎?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
難道真的都是徒然的嗎?

當初上帝將聖靈賜給你們,又在你們當中施行了各樣的神蹟,這是起因於你們遵行法律呢?還是起因於你們聽信福音的緣故呢?
當然是起因於你們願意聽信福音之信心的緣故。

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引用:

「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源自於:

創世記 15:6 亞伯蘭相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做為他(亞伯蘭)的義。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救恩之根)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並且,
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也要叫外邦人因信被稱義,所以上帝早就已經將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由此可見,
[那以信心為本的人] 和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 都是一同得福的。

凡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是被咒詛的!
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引用: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源自於:

申命記 27:26 不堅守遵行這些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必在咒詛的權勢之下)!


所以,
沒有一個人能靠著守全律法,然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人無法將律法全部都守住)這是明顯的;
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命。」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所以,
律法的本質,並不是以信為根本,而只是一種交換條件:
「只要有人能完全遵循(守住)這些律法之規定,他就必因此得存活,但違者(即使只犯了一條)就當受咒詛。」


引用:

「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源自於:

利未記 18:5 ...你們要守我的律法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


既然,
基督為我們人類的罪,而承受了咒詛(成為被咒詛的),
使我們這信祂的人,藉著信祂和祂的死(用信心來與祂的死的樣式在靈裡合一),得以脫離律法的咒詛和轄制。

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引用: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源自於:

申命記 21:23 ...因為被掛(在木頭上)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



因此,
就能讓亞伯拉罕的福,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脫離律法和咒詛),也可以降臨賜給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上帝所應許的聖靈。


弟兄們,
我舉一個日常生活的實例:
當兩個人同意一件事,並且立訂了契約,就沒有人能有廢棄或加增的。

上帝所應許的,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 [他的子孫] 說的。
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複數」,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單數」,是指著「一個人」,「這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的意思是:
上帝事先跟 [亞伯蘭/亞伯拉罕] 所立的契約,並不能被 [那430年以後的律法] 給抵觸和廢掉,讓事先的 [契約/應許] 歸於虛空。

因為承受 [產業/福氣] 的人,如果是以(遵行)律法為根本,那麼這就以 [應許/先前的契約] 為根本了;
但是,
上帝確實是按照著 [應許/先前的契約],把 [產業/福氣] 賜給亞伯拉罕的。


這樣說來,
在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賜福之後,
過了430年,
上帝卻又頒佈 [律法],
頒佈時又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違者(即使只犯了一條)就當被掛在木頭上,承受(成為)咒詛。」
乍看之下,
[應許] 和 [律法] 這兩者似乎有衝突和茅盾,
上帝這樣做的目的究竟何在?



上帝頒佈 [律法] 的目的,只是要人因律法(啟蒙)而知罪(使罪惡顯露出來),
律法看管人、叫人知罪、使人明白自己深陷罪惡,單靠人力是無法自救的,
人一直被律法看管到 [那蒙應許的子孫/耶穌基督] 來到為止。

律法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而間接頒佈給人的,
這中間人是介於上帝和人之間的,是上帝和人類這2者之間的中間人,
這律法的契約是由上帝和人2者共同立約的,
只要有其中一方違約,合約就失效,
律法這合約的內容就是:
(1)立約者:上帝和人
(2)條件:只要人守全律法,人就能因此活者,違者受咒詛

因此,
中間人是介於2者之間,是 [間接] 的,立約者是2者(雙方面),是關乎2者是否守約,守承諾和有信用,
但是,
在律法般佈之前(430年之前),事先早就 [直接] 向亞伯拉罕的立約、答應將賜福的上帝卻是1位(單方面),是只關乎上帝是否守約,守承諾和有信用。

[應許] 應許將賜福的契約(承諾),是上帝單方面的個人承諾。
[律法] 律法與咒詛的契約(承諾),是上帝和人雙方面的承諾。

上帝和人,這兩者誰能恆久堅守承諾?
當然只有上帝。

所以,
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有衝突和互相茅盾的嗎?
絕對不是!
如果當時那傳給人的律法,是能叫人得存活的律法,
那麼,
「被稱義」就實在是靠律法而得到的了。


但是,
聖經(律法)把 [眾人/人類] 都圈在罪裏,使人自知身陷罪惡之中,無力自救,也無法守全律法,
因此人就學得謙卑,並且悔改向上帝求救,指望上帝的拯救,
人因律法知罪、學得謙卑、仰望上帝的拯救,
然後上帝就派遣耶穌基督代替我們罪人去承受「違約之咒詛/守不全律法而受咒詛」,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
然後藉著信心(相信基督耶穌的救恩),
使上帝當初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因著信靠耶穌基督,歸給那接受並相信救恩的人。


也就是說,
在「這因信得救(因信稱義)的真理」尚未到來之先,
我們人類是被看管在律法之下(啟蒙人,使人知罪),
一直圈到(看管道)「那真道/耶穌基督/因信稱義」顯明出來。


所以,
律法是我們人類的啟蒙(訓蒙)的師傅,
事先預備好我們的心,
然後引領我們到基督(的救恩)那裡,
使我們因信稱義。


既然「這因信得救的真理/耶穌基督」已經來到,
那麼,我們因著信主,歸入了耶穌基督,從此就不在「師傅/律法」的手下受管轄了。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你們因信藉著受洗、歸入基督、跟基督合而為一的人,如同穿上基督,擁有基督的生命和樣式。

因信得救的對象,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外邦人的代稱),也不分自主的、為奴的,也不分男或女,
因為你們因著信,同在基督耶穌裡,是跟基督合而為一,都成為一了。

你們既然是屬於基督的人,那麼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著耶穌基督、一同承受產業的後裔」,是按照著當初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來承受產業的。

發表日期2009/10/2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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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約] 加拉太書/第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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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標點和合本

03:0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03:0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03:0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03:0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03:0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03:0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03:0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03:0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03:0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0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0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0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0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0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0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0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0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0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0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0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0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0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0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0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0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0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0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0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0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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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欽定本

03:01 O foolish Galatians, who hath bewitched you, that ye should not obey the truth, before whose eyes Jesus Christ hath been evidently set forth, crucified among you?
03:02 This only would I learn of you, Received ye the Spiri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or by the hearing of faith?
03:03 Are ye so foolish? having begun in the Spirit, are ye now made perfect by the flesh?
03:04 Have ye suffered so many things in vain? if it be yet in vain. so many: or, so great
03:05 He therefore that ministereth to you the Spirit, and worketh miracles among you, doeth he i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or by the hearing of faith?
03:06 Even as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accounted to him for righteousness. accounted: or, imputed
03:07 Know ye therefore that they which are of faith, the same are the children of Abraham.
03:08 And the scripture, foreseeing that God would justify the heathen through faith, preached before the gospel unto Abraham, saying , In thee shall all nations be blessed.
03:09 So then they which be of faith are blessed with faithful Abraham.
03:10 For as many as are of the works of the law are under the curse: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 one that continueth not in all things which are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law to do them.
03:11 But that no man is justified by the law in the sight of God, it is evident: for, 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
03:12 And the law is not of faith: but, The man that doeth them shall live in them.
03:13 Christ hath redeemed us from the curse of the law, being made a curse for us: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 one that hangeth on a tree:
03:14 That the blessing of Abraham might come on the Gentiles through Jesus Christ;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promise of the Spirit through faith.
03:15 Brethren, I speak after the manner of men; Though it be but a man's covenant, yet if it be confirmed, no man disannulleth, or addeth thereto. covenant: or, testament
03:16 Now to Abraham and his seed were the promises made. He saith not, And to seeds, as of many; but as of one, And to thy seed, which is Christ.
03:17 And this I say, that the covenant, that was confirmed before of God in Christ, the law, which was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after, cannot disannul, that it should make the promise of none effect.
03:18 For if the inheritance be of the law, it is no more of promise: but God gave it to Abraham by promise.
03:19 Wherefore then serveth the law? It was added because of transgressions, till the seed should come to whom the promise was made; and it was ordained by angels in the hand of a mediator.
03:20 Now a mediator is not a mediator of one, but God is one.
03:21 Is the law then against the promises of God? God forbid: for if there had been a law given which could have given life, verily righteousness should have been by the law.
03:22 But the scripture hath concluded all under sin, that the promise by faith of Jesus Christ might be given to them that believe.
03:23 But before faith came, we were kept under the law, shut up unto the faith which should afterwards be revealed.
03:24 Wherefore the law was our schoolmaster to bring us unto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faith.
03:25 But after that faith i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schoolmaster.
03:26 For ye are all the children of God by faith in Christ Jesus.
03:27 For as many of you as have been baptized into Christ have put on Christ.
03:28 There is neither Jew nor Greek, there is neither bond nor free, there is neither male nor female: for ye are all one in Christ Jesus.
03:29 And if ye be Christ's, then are ye Abraham's seed, and heirs according to the promise.

發表日期2009/10/2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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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篇11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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